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往往很多时候签订合同之后,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那么什么合同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一、什么合同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

  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恶意无偿、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会产生一定的成本,也就是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的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低价处理财产时的第三人,很多情况下是明知债务人有主观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的,与债务人一起逃避债务,这时第三人有过错,也应当与债务人适当分担必要费用。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当大家需要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时,需要注意行使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在期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间届满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三、民法典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由有哪些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