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利转贷罪的构成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是:

  1.该罪的主体是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是什么

  1.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或受过二次以上处罚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

  2.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犯罪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高利转贷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人出于正当目的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然后产生将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意图进而实施这种行为的,不应以犯罪论处。对于高利转贷信贷资金,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的,不能认定为本罪。

  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变相高利转贷的情形。行为人以转贷牟利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表面上将该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将自有资金高利借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本罪;行为人以转贷牟利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借贷给名义上有合资合作关系但实际上并不参与经营的企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也应认定为本罪。